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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55008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9日10时15分左右,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镇海炼化13号门岗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7C362浙BS8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闫玉松驾驶浙B7C362浙BS81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32.18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从镇海炼化13号门岗运往宝盈爱思开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核查该车相关证件发现该车属于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车辆,驾驶员无法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该车属于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