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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 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08日14时02分,接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蛟川站移交,针对2019年9月16日,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许彪驾驶该公司车辆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三十吨沥青从镇海开往北仑,于2019年9月16日23时20分,途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入口三公里左右路段时,被后方一辆集装箱车辆追尾,造成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载沥青十余吨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许彪因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向当地运管部门上报本次事故。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编号:2019年第13号,给予该企业一个月的整改期限。经对总经理薛超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按时上报事故。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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