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运罚决字[2019]第3302115119100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08日下午14时40分,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蛟川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2019年9月16日发生的一起行车事故进行调查中发现,浙B.7D912浙B.7382挂重型罐式半挂的经营范围是属于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2019年09月16日23时左右,该车驾驶员许彪驾驶该车装运三十吨沥青从镇海开往北仑,在途径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入口三公里左右路段时,车头发生机械故障停下后,发生后车追尾事故,造成罐体破裂沥青散落。核查该车相关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货车辆,车辆营运证号为:330211109984;330211114106。经对该公司总经理薛超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后证实,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宁波恒松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守法经营。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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