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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擅自将站南服装城负二层停车场(库)的540个两层机械停车位(共计停车位1080个)停用,改成普通车位,导致车位数减少540个,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该行为已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15日内将位于站南服装城负二层停车场(库)的540个两层机械停车位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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