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一稽罚[2019]627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俊奇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18年少报自用房产427平方米少缴房产税50824.96元;2018年9月份第93号凭证、12月份8号凭证记录礼品赠送在销售费用支列中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635.2元。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所证实:1、你单位法人代表度诸葛琴锋《询问(调查)笔录》;2、你单位相关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你单位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房产税50824.96元加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5412.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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