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人社监罚字【2017】第G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9
    决定机关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