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建水罚字〔202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港路58号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综合房、组合池、调节池)工程开展施工,完工后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完工后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300元(壹万伍仟叁佰圆整);对当事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600元(叁万零陆佰元整);合共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5900元(肆万伍仟玖佰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5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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