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国土资罚〔2018〕3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2、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违法占用一般耕地的行为按照10元/㎡的标准并处罚款64566.6元,即:6546.66㎡×10元/㎡=64566.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陆拾陆元陆角);没收非法生产砖块所得人民币11500元,即:50000块×0.23元/块=11500元,并处非法所得50%的罚款,即:11500元×50%=5750元,合计1725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以上罚款共计:64566.6元+17250元=81816.6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31 |
决定机关 | 永登县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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