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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工商广罚字[2017]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4
    决定机关 山西省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