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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65116100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万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1月21日15时40分,浙C.8907学驾培车辆有行驶轨迹但该车辆信息未录入到驾培辅助系统中,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2016年11月9日10点45分,浙C.8907学教练车在万联驾校场地内进行教学时,信息无法在综合监管平台驾培辅助系统中找到。2016年11月14日13点14分,浙C.8907学教练车在万联驾校场地内进行教学时,信息无法在综合监管平台驾培辅助系统中找到。2016年11月21日13点14分,浙C.8907学教练车在万联驾校场地内进行教学时,信息无法在综合监管平台驾培辅助系统中找到。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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