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651171002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县万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0月27日09时00分,浙C.8892学驾培车辆的摄像头未对准正副驾驶室拍摄教学图片信息(只对准驾驶室),该状况自本月13日后持续发生(驾校未上传教练员照片信息),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3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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