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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和第八层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于2010年和2015年8月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和第八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地下一层和第八层的营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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