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长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4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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