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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0****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91民初4868号
    案号 (2020)皖0191执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秦玉华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8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0元,由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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