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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0****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3815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4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3660元;三、被告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宁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500元,由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050元,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宁负担5245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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