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055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民初1593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3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697000元。并给付自2017年1月25日起,以代偿款46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代偿资金占用费; 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温宗云、薛志保提供的位于蜀山区史河路43号2幢301室房产、赵婷、方柏林提供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上派镇合安路68号商住楼407室房产、宁国市影翔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62号房产变现后,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王菲、赵宁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菲、赵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63091元,由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宗云、薛志保、赵婷、方柏林、宁国市影翔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王菲、赵宁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