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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修)应急罚FM〔 2019〕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修文县城关杨寨村红黄铝土矿(露天)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77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作业,限期对掏采部分进行恢复治理,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修文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