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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8166****793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003民初2603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2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鄢陵花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市建安区汉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原告许昌市建安区汉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禹王大道南侧禹王广场D3【房屋产权证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48858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王春花、张松洲、张延召对被告鄢陵花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许昌禹王置业有限公司、王春花、张松洲、张延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鄢陵花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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