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2019年04月17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安宁庄路的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南延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进行了检查,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2019年4月22日15点09分至2019年4月22日15点18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人丁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相关材料证明,查明:施工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9号线支线区间右线第四段YK6+520处结构侧墙东侧外正在使用的双排作业脚手架横向扫地杆有两根被拆除,该双排作业脚手架高度为6m。施工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第9.0.13条“在脚手架施工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的规定(强制性条文)。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由于搭设作业平台临时借用,未及时恢复,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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