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金岳玉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0058****61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5民初27338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74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维尔乐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京舟偿还借款本金4400000元,利息2187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4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海南维尔乐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京舟赔偿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28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23461.07元; 三、被告尉欣、被告海南金岳玉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京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4元,减半收取500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维尔乐酒业有限公司、尉欣、海南金岳玉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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