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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73****15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民终3105号
    案号 (2019)苏0611执1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8)苏061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超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志荣工资23160元,经济补偿金190646.5元,合计213806.5元,江苏超越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维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8)苏061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张志荣其他诉讼请求;三、维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8)苏061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江苏超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江苏超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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