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资产包;向客户收取公开承诺减免费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晋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70.6905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690513万元;对张云飞、郭永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阎俊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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