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19]549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淘影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初至今,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一期2幢1122室的杭州淘影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极品小说》APP中,存在未取得用户同意,超范围采集用户信息。杭州淘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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