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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龙瑞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224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嘉商初字第00169号
    案号 (2017)苏0412执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02-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对南通奥普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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