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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一罚〔2021〕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税收违法行为,处2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决定机关 湖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