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19]519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饭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1日9时,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市区红旗路43号湖州饭店有限公司的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州饭店KTV有限公司经营面积为190平方米,未配备任何专职保安人员。综上所述,湖州饭店KTV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饭店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饭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1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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