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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67****13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6691号
    案号 (2020)豫1402执恢7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栋支付原告祝峰、张中魁转让款2891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3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1387元,由被告李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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