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0067****137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2民初5785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恢2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志香借款本金3842862.26元,利息563619.80元,共计4406482.06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842862.2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另计)。 二、曲胜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曲胜铎还款后,有权向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王志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88元,减半收取21544元,由王志香负担518元,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曲胜铎负担210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曲胜铎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