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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67****13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58066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8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编号为HHZL-2017-SZ-0014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租赁物【详见(2018)沪0115民初58066号民事调解书附件《租赁物清单》】;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未付租金人民币3,780,394.75元、以及违约金【以截至《售后回租合同》解除日(2019年2月28日)合同项下已到期未付的各期租金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依法处置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租赁物,将处置款项优先清偿被执行人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栋对被执行人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强制执行各被执行人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本案执行费用由全部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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