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昆官(消)行罚决字〔2019〕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吴颖、刘舒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兴路173号银海花园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范晓薇]管理的银海尚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与日新路交叉口)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官渡区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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