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五市监处字[2018]第3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需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445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晓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