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荔)食药监药罚﹝2019﹞0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26号)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销售药品总货值3796.56元。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自由裁量理由,经综合裁量,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建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26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罚款6074.5元(销售药品货值1.6倍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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