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92000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3232万元,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贾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