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四罚处字〔2019〕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素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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