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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2370****8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10民初3852号
    案号 (2022)冀0110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北军存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支付货款1537012.5元;并支付违约金(分期分段按照30%计算违约金)1、健康城四期以37515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2、健康城三期:第一段以79147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止;第二段以64147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第三段以44147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第四段以29147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第五段以895553.1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第六段以595553.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第七段以395553.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第八段以755793.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第九段以196953.1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第十段以96953.1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第十一段以2034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第十二段以203711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第十三段以193711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第十四段以17871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第十五段以16871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第十六段以16371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3日止;第十七段以15871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第十八段以15370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如未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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