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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案处字(2017)第05020172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捌佰玖拾玖元肆角柒分;2、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壹拾伍万贰仟陆佰零陆元捌角伍分;共计罚没款壹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叁角贰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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