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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夏金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205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7民初2355号
    案号 (2019)京0117执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夏中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银行借款本金1720227.95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10年12月29日的利息为376109.33元,自2010年12月30日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标号为2008绿谷企借00367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华夏金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保盛、崔健、孙澎对上述债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华夏金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保盛、崔健、孙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夏中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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