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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0271****5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404民初877号
    案号 (2021)陕0404执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房屋过户
    未履行 诉讼费950元,执行费500元。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位于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街名城小区5号楼1单元3层中户房屋一套,其物权归李桂云所有。宝鸡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李桂云办理该房屋的物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1900.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宝鸡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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