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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小清河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269****6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2民初99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1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红兴隆小清河米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金达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98 413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第一项不能全额履行,被告可于2021年7月1日前全额付清欠款,并给付原告补偿款50 000元;三、如第一、第二项均未全额履行,自2020年7月1日起,以498 41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计息,至欠款本息还清止;四、以上债务由曹国成(身份证号码3302031967****2718)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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