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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小清河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269****6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8109民初3712号
    案号 (2021)黑8109执1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红兴隆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米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清尧1,391,5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本金40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偿还491,500元。 二、如果逾期按照未履行金额,以月息1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7324元,减半收取8662元,由被告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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