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3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
行政处罚内容 | 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对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对唐贵春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7 |
决定机关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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