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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3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对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对唐贵春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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