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3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对矿井给予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整、对杨晓于罚款贰仟元整、对康守明罚款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1 |
决定机关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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