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牟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7808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7民初4752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32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3459.77元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两段计算:第一段以354786.78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段以168672.99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3元,保全费4120元,共计15023元,由原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3元,被告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负担14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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