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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得顺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58****63X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2民初5153号
    案号 (2021)桂0102执1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000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工程款损失28500元(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2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8月31日起计至2018年8月30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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