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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80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6民初772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广播电视台广告费六十万元及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被告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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