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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蓝海荟盟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80641-9
    执行依据文号 穗越劳人仲案(2016)124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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