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4043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0民初2325号 |
案号 | (2018)津0110执18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货款575148.13元(履行办法:被告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175148.13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4元、保全费3654元,由被告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随最后一期货款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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