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043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仲调字第459号
    案号 (2018)津0110执7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货款7万元。 2、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货款7万元。 3、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货款73600元。 4、本案仲裁费10443元,有被申请人负担。由于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将所有负担的部分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5、被申请人如伟按上述任何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上述所有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申请人可向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所有未付货款、违约金16560元及字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以213600元为基数,案年利率6%计算)执行。 6、双方无其他争议。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