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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金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2179****984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21民初324号
    案号 (2021)豫1221执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朝峰、曹娜支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借款利息239904.97元; 二、被告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李朝峰、曹娜、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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