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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金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151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21民初1074号
    案号 (2018)豫1221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瑞亿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17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3.5‰自2014年5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治辉、被告张奔、被告刘武松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治辉、被告张奔、被告刘武松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瑞亿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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